筹备求婚要准备许多物品,瓜果零食、衣物鞋子、生活用品等等,那么求婚使用的棉被是由男方来准备的吗?不了解情况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哦~
一、求婚棉被是男方准备的吗
求婚棉被一般是女方父母准备的,是给女儿的陪嫁,祝福女儿婚后生活的幸福美满,男方要准备的话,一般准备两床放在新房就可以,保证接亲当天的喜庆气氛。
二、求婚棉被准备的相关事项
求婚棉被的准备有以下相关注意事项需要考虑:
1、棉被数量
求婚棉被的准备数量一般是六床、八床或者十床,基本都是双数,寓意成双成对,但会避开四床这个数量,因为四的谐音不太吉利。
2、棉被材质
求婚棉被准备的数量比较多,所以也不会都是一个材质的,按照季节会有羽绒被、纤维被、棉花被等多种材质,一般舒适度都比较高,方便婚后新人的日常使用。
3、棉被颜色
求婚棉被的颜色大多喜庆,但如果是白色等浅色被子也没有关系,因为外面还要套被单的,这里的颜色主要还是指被单的颜色,大多是红色、粉色、金色等吉利喜庆的颜色。
4、注意事项
如果陪嫁的被子是家人缝制的,那要注意缝制过程中不能断线,这是婚后生活不顺利的意思,而且缝制被子的人一定要找有福之人,这样才能保证新人的福气。
三、求婚男方准备的物品
男方虽然不准备被子,但是还是要准备其他很多事情以及物品。
1、婚房
不管是租的还是买的,还是父母共住的,举办求婚肯定得要一个婚房,接亲就是要把女朋友求婚从娘家接到婆家去的,所以男方要准备婚房。
2、彩礼
男方还要准备彩礼,彩礼除了钱以外还有三金、求婚求婚钻戒、求婚求婚对戒等求婚用品也是不可或缺的。
3、婚车
接亲的车队男方也要提前安排,没有安排妥当车队,怎么迎接自己未来的老婆呢?
4、蛋糕
婚宴上的蛋糕也是婚宴内容的重要部分,男方也要提前打点,做好准备,给女朋友求婚一个甜蜜梦幻的求婚。
5、其他琐碎物品
还有诸如对联喜字、求婚礼品请柬等琐碎物品,男方也要和女朋友求婚一起提前筹备,以免婚期将近,措手不及。
虽然棉被不是男方准备,但是在求婚过程中,男方要准备的其他事情和物品还是很多的,求婚的举办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
伴娘指的是求婚当天为女朋友求婚服务的人,跟随女朋友求婚一起到男方家,帮助女朋友求婚做好求婚伴娘职责,说到她的由来,还要从古时说起,那时候,伴娘是要求求婚以后的,必须生过儿子,需要年轻美貌,被称为全美人,再通过八字的测算看看是否与新人合适,可以说是寓意为将来的新人带来好运,给女朋友求婚的未来带去幸福美满的生活,而伴娘存在到今天,求婚了还能当伴娘吗?这个一般意义上是不可以了,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具体的一起跟随小编来看看吧。
1、因为现如今确实有很多的求婚习俗,一般都是说伴娘要找年轻貌美没有结过婚的,所以寻常百姓在嫁女儿时找的伴娘也确实是符合上述的要求。
伴娘团
2、不过伴娘只找未婚的也未必对方都愿意噢,因为在求婚这件事情上,大家都是非常重视和谨慎对待的,还有民间风俗说,为别人做三次伴娘未来伴娘自己就嫁不出去了,所以也有很多的年轻人宁可信其有也要保持此说法。
3、还有的比如我们看到明星求婚,伴娘和伴郎都有已婚人士在里面,比如杨颖大婚的时候,所以其实传统的风俗这东西,就看你讲不讲了,如果家里特别迷信,那还是按照老人的意愿来,如果不是,那倒是按照自己的想法也无所谓。
4、伴娘一般找的都是自己的闺蜜、妹妹、特别好的同事也可以,所以,只要是身边信得过的都可以,小编为您建议还是找未婚人士比较好,因为求婚涉及到两家,如果有现成的未婚好闺蜜其不得意,如果找其他的还要跟对方商量,所以直接找还是省去了很多的麻烦。
求婚了还能当伴娘吗?相信您看过上述内容心中已经有答案了吧?根据您自己的意愿吧,小编建议还是要未婚女生去当伴娘,符合时代的伴娘标准,当然如果您不相信这些迷信,那就选择合适的伴娘服,带着愉快的心情去参加求婚做好一个称职的伴娘吧!
蜜匠求婚为您带来的是关于求婚政策里面的婚姻法规定和一些法律法规的治理要求,到底我们要怎么办呢?快来看看吧~
求婚政策法规治理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民政部门特别是婚姻登记机关的乱收费现象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调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且个别求婚地方相当严重。婚姻登记中的乱收费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民政部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关于“坚决取消任何非自愿收费服务项目和各种搭车收费”的要求,杜绝婚姻登记工作中的乱收费现象,现就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婚姻登记乱收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端正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民政工作以民为本的宗旨。
二、采取必要措施,积极解决婚姻登记工作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婚姻登记是政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解决登记机关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凡尚未解决编制和经费的可暂缓集中登记。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不必强行集中登记。
三、要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收费服务业务,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要在办理登记处的明显位置明确公示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收取工本费应开具正式行政事业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四、各级民政部门的婚姻服务机构在开展婚姻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所有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婚姻服务机构必须在明显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文号,明示所有收费服务均为当事人自愿,同时须公布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及婚姻服务机构的上级投诉电话。收费服务必须使用正式发票,严禁搞强制性服务和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各级民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婚姻服务,不得给登记机关下达婚姻服务创收任务。
五、要将治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作为今年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发〔2004〕17号)的要求,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各级婚姻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共同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收费及所有民政部门管理的婚姻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彻底清理整顿婚姻登记中的乱收费问题。民政部将于下半年组织若干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机关的行风建设情况,特别是婚姻登记中有无乱收费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抓好检查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在2004年7月底以前,要将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情况书面分别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监察局。
求婚政策法规最求婚姻法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求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求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求婚姻法法定求婚年龄的规定
求婚姻法关于法定求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求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求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求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求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求婚,至于求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求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求婚彩礼的法律规定2018
假如双方最后没有求婚,或者因为夫妻关系不和求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那么男女双方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呢?这些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求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求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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